離婚財產保全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保全是怎樣的

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之後、判決之前申請。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在離婚案中,法院決定執行保全措施,將根據申請,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