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近交替燈光什麼時候使用

遠近交替燈光什麼時候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夜間駕車時駕駛人在急彎、坡路、超車(同時打左燈)、拱橋、人行橫道、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這些情況下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還有夜間超車時,一方面打開轉向燈,另一方面必須使用遠近光燈變換提醒前方車輛;經過道口,必須使用遠近光燈變換提醒路口左右車輛注意。

我們都知道往外撥動燈光撥杆後,就可以一直開啓遠光燈;然後往裏撥動一個擋位,就恢復到近光燈擋位;接着再往裏撥動一個擋位,遠光燈就閃動一次,鬆開撥杆後,撥杆自動恢復到近光燈擋位。所以說,遠近光交替就是頻繁往裏撥動一個擋位,遠光燈就頻繁閃動。

值得一提的是,往裏撥閃爍一次遠光燈是沒有限制條件的,它不像遠光燈一直開啓,需要近光燈開啓的前提條件下,否則在其他燈光檔位是無法啓動遠光燈。所以說,某些車主別以爲閃爍一下遠光燈很好玩,在白天,甚至夜晚都有可能造成對方車輛駕駛員炫目而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