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麼判

交通事故逃逸怎麼判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爲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