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後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繼承開始後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並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複雜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最爲優先適用,其次爲遺囑繼承和遺贈,最後爲法定繼承。在三種繼承方式中,如果多種繼承方式並存,在彼此之間沒有衝突的情況下,遺產分別按照各自的方式進行繼承,一旦兩兩之間甚至三者之間發生衝突,那麼在衝突的遺產範圍內,需要按照上述適用順序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