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懷孕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出生後處在哺乳期的孩子優先由女方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