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需要的材料是:1、鑑定委託書,應載明鑑定機構名稱等;2、被鑑定人身份證明文件;3、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4、重新鑑定的,應該在委託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鑑定意見書;5、應註明委託鑑定材料的名稱、數量。需要的時間,是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法律依據】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