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踐合同

什麼是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償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當借貸方實際交付借款時該合同才真正生效。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爲標準將合同劃分爲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