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贈與能否撤銷

婚前財產贈與能否撤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婚前財產贈與能否撤銷,要看贈與財產的具體性質。如男方爲了與女方締結婚姻關係,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給予女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則該財物可視爲彩禮,如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則可以撤銷贈與,退還男方相應財物。如男女雙方正常交往過程中爲增進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贈與一定數額的財產,一旦交付後,該贈與行爲即完成,不可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