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燈通常設置在

應急照明燈通常設置在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間。

3、觀衆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超過200m²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

4、建築面積超過100m²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5、公共建築中的疏散走道。

6、人員密集廠房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