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三四歲被稱爲

女子十三四歲被稱爲

女子十三四歲被稱爲豆蔻。出自唐代詩人杜牧的《贈別二首之一》:“娉娉嫋嫋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春風十里揚州路,捲上珠簾總不如。”杜牧在揚州時寫下這首詩贈給一位少女,詩中的“十三餘”即指十三四歲的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