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基本原則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爲根本方向,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國家統一之基、民族團結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堅持以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爲根本途徑,堅持以“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爲總目標;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團結;遵循社會團結規律,堅持正面引導;堅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民族指在文化、語言、歷史與其他人羣在客觀上有所區分的一羣人,是近代以來通過研究人類進化史及種族所形成的概念。由於歷史的原因,一個國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個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國家裏。現代的民族概念,可以是以國度爲區分的人羣,也可以是單指有共同的文化概念,而沒有共同的語言、歷史來源的人羣。現代同一個民族可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同一個民族也可有不同的歷史淵源,不同的民族也可用相同的語言。國族:國族是以政治目的結成的新族羣,在文化習俗的融合的情況下,國族不可以直接轉化成民族概念。典型的國族概念有中華民族、巴西民族、美利堅民族等。從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在年滿18週歲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