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標籤警示詞

化學品安全標籤警示詞

危險、警告、注意是化學品標籤中的警示詞。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一般GHS標籤要素中使用2個信號詞中:“危險”用於較爲嚴重的危險性類別,而“警告”用於較輕的危險性類別。

除了標籤中的警示詞,化學品標準的安全標籤還包含12項具體內容

1、名稱。用中英文分別標明危險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正上方。

2、分子式。可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可省略。

3、化學成分及組成。標出化學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4、編號。應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運輸編號,分別用UNNo.和CNNo.表示。

5、標誌。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兩個標誌,標誌符號居標籤右邊。

6、危險性概述。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說明要與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相一致,居於警示詞下方。

7、安全措施。表述化學品在其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8、滅火。若化學品爲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9、批號。註明生產日期和生產班次。

10、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1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12、應急諮詢電話。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