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怎麼選國家

奧運會怎麼選國家

奧運會選國家需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初步篩選、進行實地考察、投票確定舉辦城市、舉辦城市簽約。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於現代奧運會籌備工作需要足夠的時間才能完成,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標,並規定明確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本國奧委會的批准,並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

2、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各提出申辦城市的進行“資格”審定,根據申辦城市自己的陳述以及對孤零零城市的基本情況的瞭解,篩選出數名城市“入圍”,進入正式的申辦程序。

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確定舉辦城市。奧運會舉辦城市的最後確定權完全由國際奧委會全會掌握。具體形式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祕密投票表決。在投票中,只要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即被確定爲舉辦城市。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舉辦城市確定後,該城市即與國際奧委會簽訂正式的協議“舉辦城市合同”,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責任,保證組委會將遵照《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履行協議中的各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