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訪調查記錄內容

走訪調查記錄內容

走訪調查記錄,應記錄走訪人的姓名、走訪人的聯繫方式、被走訪對象的姓名、被走訪對象聯繫方式、走訪時間、走訪地點。還應記錄訪談詳細內容、梳理出的問題、走訪人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問題解決情況。

調查指有組織地蒐集各種統計資料的工作。明確調查的目的,確定調查對象和調查表,規定調查時間和地點等,是統計資料整理和分析的前提。

按調查的組織方式,可分爲定期統計報表和專門調查;按調查對象的範圍,可分爲全面調查(對調查對象的全部單位進行登記)和非全面調查(包括重點調查、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按調查時間的連續性,可分爲經常性調查和一次性調查;按取得調查資料的具體方式,可分爲報告法、直接觀察法和採訪法等。應根據調查對象特點制定調查方案,如實反映,確保統計資料準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