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入戶總功率

一般家庭入戶總功率

小區規範中,居民負荷的配置一般都是按下面的原則:建築面積120平方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戶8千瓦;建築面積120平方以上、150平方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戶12千瓦;建築面積150平方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戶16千瓦。超大面積的居民住宅、別墅區、電採暖、電氣化小區按現場實際情況設計。

用戶申請新裝或增加用電時,應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准的文件及有關的用電資料,包括用電地點、電力用途、用電性質、用電設備清單、用電負荷、保安電力、用電規劃等,並依照供電企業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用電申請書及辦理所需手續。新建受電工程項目在立項階段,用戶應與供電企業聯繫,就工程供電的可能性、用電容量和供電條件等達成意向性協議,方可定址,確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