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不需要進行公證,是否進行公證由雙方自行決定即可,無強制性要求。房屋遺產過戶可以直接進行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繼承者應當自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有遺囑的出示遺囑,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辦理。
引用法規:《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繼承;
(二)財產分割;
(三)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