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辭職事項有哪些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事項有哪些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事項有: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