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刑事拘留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被刑事拘留的話,代表當事人是違反了我國刑法,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完全可以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也不需要向其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