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出軌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形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過錯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除此之外根據一般分割原則進行,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