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打印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視情況而定。只是打印名字,但沒有手籤,或者按指印,同時對合同也未通過其他形式認可,合同應為未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