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2、國家“三包”退機條例規定;第一,自產品購買15日內,經確定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性能故障;第二,自產品購買日起,一年內因性能故障修理兩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