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出口產品的退税中,由於出口產品所屬的税種和實際税負不同,分別運用以下六種不同的退税率計算退税:一是產品税的税率;二是核定的產品税的綜合退税率;三是增值税的税率;四是核定的增值税退税率;五是核定的營業税的綜合退税率;六是特別消費税的單位退税額。法律依據:根據《海關法》第八條,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臨時進境或者出境的,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並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