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地方的政策不同,可以遷回的情況也就不同:
1、16歲以前遷户口可以加投親;
2、成年後只能是嫁娶或者工作單位調動才可以遷移;
3、因結婚遷移出去的只能離婚再遷回去;
4、因學校工作之類的要到期後自動遷回。
二、辦理户口遷移需要以下證明:
(1)入户申請書;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遷入人的户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6)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户證明。
三、辦理的流程如下:
(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口遷移證;
(2)由原籍擬遷入户的户主開具同意接收證明;
(3)帶齊户口遷移證、身份證原件、擬遷入户的户主同意證明、擬遷入户的户主户口本、遷入申請書即可辦理原籍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