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條件如下:1、管理的是他人事務;2、無法律上的義務;3、管理人是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121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