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重的定義

恆重的定義

恆重,指的是兩次稱量重量差異在萬分之三以下,它是一種重量標準。

恆重,除另有規定外,指1克供試品樣品經過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在0.3毫克以下的重量。乾燥至恆重的第二次及以後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條件下繼續幹燥1小時後進行。熾灼至恆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鐘後進行。在每次乾燥後應立即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温後稱量。

需注意:若熾灼應在高温爐內降温至300攝氏度左右時取出放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温後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