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法定財產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報酬,此外,用勞動報酬購置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2、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3、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