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不變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確規定期限是六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