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結婚。根據《婚姻法》及其其他相關規定,領取結婚證的是男女雙方,其他情況法律沒有規定。《婚姻法》規定了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必備條件: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2、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禁止條件: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