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怎麼脱離關係

父子怎麼脱離關係

由於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着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説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為父母與孩子在法律上屬於親子關係,雙方都肩負於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即使是名義上脱離,也不能夠不承擔這種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