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退貨的部分規定如下:1、商品退換貨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2、消費者需要調換貨的,或者在規定日期內消費者要求退貨的,可由櫃組、部門解決;3、 生鮮食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不予退換;4、超市銷售清單和發票在購物3天內可退貨,7天內可換同價商品,15天以後不能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