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後可以撤案,應當區分具體情況。自訴案件可以撤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制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第八十八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輕微的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