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交規未懸掛車牌怎麼處理

2018交規未懸掛車牌怎麼處理

新車需要掛臨時牌照,如果未任何牌照就是違章。

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扣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200元之間、扣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