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核算應交增值税,應當設置如下基本會計科目:應交税金、銷項税額、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相關基本會計處理如下:1、銷售、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2、購進貨物等,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其他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税額。3、轉出依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4、結轉本月應交增值税。如果經計算,當月增值税為留抵税額而無需交納的,則無需編制會計分錄。5、次月交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