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遷人主要的實體權利
(1)所有權;房屋土地使用權;地役權;
(2)經營權
二、被拆遷人主要的程序性權利
(1)知情權
(2)聽證權
(3)選擇權
(4)對評估結果異議權
(5)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權利
(6)依法請求迴避的權利
【法律依據】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