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身份信息;2、勞動合同期限;3、工作內容;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5、勞動報酬;6、勞動紀律;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