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有:1、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