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抵扣方法

增值税的抵扣方法

1、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

2、按照規定,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有: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從海關取得的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購進免税農業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税額,按照買價和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計算;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准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税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