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只採用英美模式嗎

我國著作權只採用英美模式嗎

我國著作權不只採用英美模式。我國在進行著作權立法時主要採取大陸法系著作權法模式,同時也不排斥英美版權法模式。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在通常語境下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側重於身份,但作者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可以享有著作權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