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婚前協議該如何進行

訂立婚前協議該如何進行

1、訂立婚前協議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婚前財產的具體資訊、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資訊。

3、針對子女撫養權:

(1)在協議離婚中,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不能違反法律原則,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

(2)婚前協議屬於特殊性質的合同,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