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麵包貨車幾年報廢

封閉式麵包貨車幾年報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運營的封閉式麵包車報廢年限是8年,而如果是非運營的情況,根據規定並沒有強制性的報廢年限,只有車輛能夠符合當地的尾氣排放標準並且通過年檢要求就可以一直開。

據公安部《機動車型別術語和定義》行業標準實施對原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中部分車型特徵符合麵包車定義的,即“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於等於0.9,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核定車輛型別為小型、微型麵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