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飛錢的功能

唐朝飛錢的功能

飛錢始於唐憲宗元和初年,有兩種形式:一是官辦。商人在京城把錢交給諸軍、諸使或諸道設於京城的“進奏院”,攜券到其它地區的指定地方取錢;二是私辦。大商人在各道或主要城市有聯號或交易往來,代營“便換”,以此牟利。這種匯兌方式一方面減低銅錢的需求,緩和錢幣的不足,同時商人前往各地進行貿易活動時,亦減輕攜帶大量錢幣的不便,使各地之間的商業往來更加方便、快捷,有利於商業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