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5、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6、法律另由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