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考怎麼處理

曠考怎麼處理

1、試前一天未到教務管理辦理緩考手續,曠考學生認識錯誤後,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教務管理部批准備案後,方可參加曠考課程重考。

2、每學期課程考核曠考達到1次者,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當年不得參加任何榮譽稱號的評選,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獎勵與資助。

3、每學期曠考次數達到2次者,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撤銷前不得參加任何榮譽稱號的評選,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獎勵與資助。

4、每學期曠考次數達到3次及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撤銷前不得參加任何榮譽稱號的評選,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獎勵與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