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導致離婚的,如果有重婚或同居情況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這裡的第三者是很不道德的,但在一般情況下卻無法從法律上面對第三者給予懲處。《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