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社保怎麼處理

判刑後社保怎麼處理

應當分情況而定。

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

2、在職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