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完善社會法制、加強政府管制;第二,促進地區間經濟的同步發展和沿海地區的產業升級;第三,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法律依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