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辦準生證需要的材料如下:1、雙方戶口本、身份證;2、結婚證原件;3、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併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4、免冠照片各一張;5、醫院開具的已懷孕診斷書。如果辦理的是二胎準生證如計生管理未變化,到一孩發證計生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