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

當事人對於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提出複核申請,請求重新認定。首先要擬寫複核申請書,複核申請書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應該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在複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要啟動訴訟程式,否則公安機關就會終止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