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法律實施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依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職權。《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