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記錄儲存幾年

交易記錄儲存幾年

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交易記錄至少儲存5年。超過5年以上,銀行就不再保留了。根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銀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如果超過5年以上,有些銀行可能就不再保留了,但一般來說銀行出於謹慎考慮,交易記錄都會保留超過5年,如儲存15年等。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儲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儲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儲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儲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儲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儲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